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1 年 11月 30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 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 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一、什么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法是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法的规范招标流程? 准备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发布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答 疑、投标、开标和评标。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法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 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或者泄露标底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