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验收 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程序逐级验收。 1、竣工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⑴工程内容 ①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协议书协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或遗留工程甲、乙双方已 明确且备案。 ②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已完成。 ⑵工程质量 ①符合国家统一验收规范要求 ②各种技术资料已整理汇集成册。 ③工程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2、工程竣工预验 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履行以下程序:项目经理部在竣工前向公司申请组织验收。 ①公司接到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检查和自评记录。 ②向省、市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中心申请室内环境有害物质检测。 ③如有不合格项,项目部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复查合适后,正式申请竣工报告。 ④竣工资料经省、市或直属上级档案馆(室)审核通过。 ⑤由项目经理填报竣工报告。 3、五方(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验收 由项目经理向业主提交竣工报告, 同时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