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 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 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