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 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 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 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 接受鉴定委托, 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 提供委托人的身份 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 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 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 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 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 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 提出鉴定委托的, 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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