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以强制性条文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成为招标项目的通用计价方式。但随着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力度加强,宜商宜居配套设施的不断提升,以及人民对民生问题的强烈诉求,使得很多工程在各种不完备的情况下要尽快上马,"下浮率招标"模式就应运而生了。这对造价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管控不当,很容易造成造价投资失控。
建筑工程造价不同指标比例参考表 / 项目 所占工程造价的比例( %) 一般民用建筑和 一般工业厂房土 建与安装造价比 例 土建工程造价(不 包括工艺设备投 资)占总造价 70-80 水、电、暖、通风造价占总造价 20-30 土建:88-89 上下水: 8-8.8 电照:1.5-2 土建: 85-88 采暖: 4-5 上下水: 4-6 电照: 2-3 土建:85-87 采暖:4-4.5 上下水: 4-5 电照: 2-3 煤气: 1.5-1.8 土建工程造价 四项费用比重 人工费 8-12 材料费 64-68 机械费 4-8 间接费 20-26(即施工管理费) 分部工程造价所 占的比例 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 基础部分 8-12 5-10 墙体部分 15-25 10-18 梁柱部分 2-6 10-20 地面部分 8-10 4-7 门窗部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