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监督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结构层次 地上 层; 地下 层( 其中人防地下室 m2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量监督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报监号 监 督 部 门 姓 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监督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开展前工程状况 监 督 前 已施工进度 工程状况 处理情况 质量评价 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强 制性标准情况 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 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 履行情况 基础(含桩基)、主体 结构质量状况 电梯工程、节能工程质 量验收情况 工程使用功能及相关 检测情况 施工过程中监督巡查 及监督检测情况(次 数、部位) 施工过程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 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 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 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 监督员协助监督 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 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 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 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 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