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重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 (子分部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 在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 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 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 必须有 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 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1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文汇总 第一章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 全生产监督站(前身为济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结合本地工程质量现 状陆续下发了若干质量规定,有些已经废止,有些仍继续通用,对于 某些外地企业初次来济, 由于对地方质量规定要求不甚了解, 质量标 准和细部做法把握不透, 造成在验收中出现较多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 量顺利的验收, 提高工程质量,更好的指导工作,我工程管理部现将 山东省相关质量文件和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规定要 求汇总如下,希望对我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有所帮助,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误漏之处,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之处,请 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工程管理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二、编制依据 1、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上、下册)。 2、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手册。 3、济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