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7.19
2019年各省规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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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 1、 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 险费。 4、 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 [2007]638 号) 规费( 40.2%) 养老保险费 20% 失业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8.7% 住房公积金 9% 工伤保险费 0.5% 河南省(豫交计〔 2008〕38号)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 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 35%,其中:养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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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通字 [2013]6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 城建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 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 2012﹞406号)及省工程 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 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 (冀建价监〔 2013〕18号)精神,我市现开展 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 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唐山市及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 包企业,不包括中央直属、省属一级以上及外埠入唐建筑业企业。 二、核定分工 (一)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 路南区和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 由唐山市工 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核定。 (二)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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