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2001 年 12月 29 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 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 )工作,根据《产品质量 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 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 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 2010 年 11月 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以下简称监督抽查)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 依法组织对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 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 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组织的 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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