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肥西县村级水管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建后管护和涉水事 务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 全面建立村级水管员队伍。为规范村级水管员管理,制定本 办法。 一、村级水管员任职条件 1.年龄 55 周岁以下(含 55 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熟悉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管理和使用知识; 2.身体健康,常年居家务农的本村籍男性居民; 3.热心村级公益事业,自愿从事村级水管员工作; 4.各村(社区)对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应优先聘用。 二、村级水管员聘任程序 1.村级水管员采取个人申请,所在村(社区)两委对照 任职条件从申请人中选定合适人选并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 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村(社区)两委集体 研究后予以试用,并签订试用合同,新任水管员试用期不少 于六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各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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