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 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 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 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 14 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 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 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
- 0 -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TFYC2013-05-0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山东泰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签定时间: 2013 年 5 月 日 签定地点: 山东泰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银川分公司 -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内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 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公司 钢结构工程 达成以下协 议,经甲、乙双方法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 工程概况及承建内容: 1、工程名称: 公司 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简况:钢构件加工、安装和围护结构的制作和安装 4、工程的内容及承包形式: (1)工程项目:图纸设计钢结构工程(不包括土建工程、不含屋面风机、不含 防火涂料),详见报价单(报价单内容作为本施工合同附件) 。 (2)材料要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