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基建〔 2005〕25 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各市交通局、公路局: 经研究,同意《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广西补充规定自 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该补充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希 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改 意见函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广西补充规定 主题词:公路 鉴定 广西 规定 抄送:交通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本厅各位领导、基建处、广西 公路学会、各 BOT项目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 二 OO五年 月 日 打印: 校对: (共印 份) 2 附件: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广西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 通知》(交公路发 〔2004〕446号),《公路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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