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9.20
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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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 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商南县湘河镇三官庙村黄柏沟组(豆 腐尖)养猪厂电力设施架设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商南县湘河镇三官庙村黄柏沟组(豆腐尖)养猪厂电力设施架设工 程,具体工程项目及建设资金如下 : ①35mm高压线路架设 1400m,每千米单价 5.2万元,合计 7.28万元; ②低压线路架设 900m,每千米单价 2.8万元,合计 2.52万元; ③线路架设包括水泥电线杆的架设, 跌落保险开关购置、 调试、安装,避雷器购置、 调试、安装,隔离刀闸的购置、安装、调试; ④30KW变压器购置、安装、调试,单价 0.8万元,合计 0.8万元; ⑤五处饲料加工机动力线购置、安装、调试,单价每户 1200元,共计 0.

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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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 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 电力设施,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 例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设施保 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公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等相关活动, 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 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湘潭县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 管电力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经信局、县电力局的行政一把手为副组长,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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