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9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19 95年3月2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施行。 省长 叶连松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 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 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 (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 、设备安装和管线敷 设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除本条第二款、 第三款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 标。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 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 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理。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 是否实行招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1 ,总 说 明 一、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 )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 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 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 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 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