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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施细则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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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 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 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 钢结构和轻钢结构、 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 风景园林和照 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 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 )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 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审查。如建设项 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 目所在地建设主

郧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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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制定郧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 第一条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环境 保护局负责本县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情 况行使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并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条 污染源环保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 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三条 污染源环保设施必须经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四条 从事污染源环保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第五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环保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 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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