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 的固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 存、运送、转移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 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 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转移危险废物前, 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
1.1 环保与环卫管理措施 1.1.1 文明综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清洁、 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工地现 场材料进出场登记管理, 组织保安队 伍,防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 文明施工费应当专款专用, 以确保文明施工费在工 程中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噪声的 影响。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余泥、 废弃泥石等杂物, 淤泥必须脱水后方可外运,运送车辆要盖封闭,保 证现场清洁卫生。建 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挡标准化、 现场硬地化、厨房和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 范化。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施工完毕后, 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 包人装备、 剩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包 括临时房屋、临时硬化路面、临时绿化等) 。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 以外场地的, 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