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获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均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齐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区。
长沙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 年 11 月 19 日 累计点击次数 :57 【打印此页】【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 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 11 号)、《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沙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长政办函 〔2008〕147 号)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 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环境保护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以补助为主,包括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重在引导、吸引社会 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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