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徽县银杏镇刘河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24.83 1 水源工程 1.38 2 高位蓄水池( 30m3) 2.58 3 输配水管道 14.71 4 入户工程 5.80 5 闸阀井 0.36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管材设备及安装工程 1.40 4.84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1.31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3.06 1 建设管理费 0.65 2 勘测设计费 1.30 3 招标业务费 0.32 4 工程建设监理费 0.65 5 工程保险费 0.15 静态总投资 总概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 费 设备购 置费 独立 费用 旧-新 #REF! 24.83 70% 38.07 1.38 2.58 14.71 5.80 0.36 0% 11.22 6.24 18% 6.13 1.31 4% 1.40 3.06 9% 6.32 0
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 制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 托监理合 同 委托人 米脂县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与监理人 陕西兵器工程建 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米脂县无定河城区段堤防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米脂县无定河城区 监理范围: 米脂县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835m 河堤帮畔建设工程监理 总 投 资: 约 2900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