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 大全 哈尔滨供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 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 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 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 办法所称供热单位, 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 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 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 (以下简称用户 ),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 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5号)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08 年 4 月 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9月 1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 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 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 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 的行为。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