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 附件一: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环发〔2007〕56号)及《全 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环境监测站 (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 。 二、建设内容 结合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环境监测 站在其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根据监测工作需要提 出《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 ,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主要配齐基本监测设备以实现基本达标要求。 同时可提出 5—10 种自定设备需求(设备配置范围见附表一) ,环境 保护部将统一审核。 各省可申报 1个县级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 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附件一: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环发〔2007〕56号)及《全 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环境监测站 (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 。 二、建设内容 结合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环境监测 站在其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根据监测工作需要提 出《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 ,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主要配齐基本监测设备以实现基本达标要求。 同时可提出 3—5 种自定设备需求(设备配置范围见附表 1)及一种 专项设备需求,环境保护部将统一审核。 三、申报条件 1. 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 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 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 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 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 (35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