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 能源部 【颁布日期】 19910318 【实施日期】 199103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把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建设成为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 业,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生产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发电厂文明生产,要立足于造就一支“奋 发进取、忠于职守、规纪严明、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 创造一个设备完好、 窗明几净、 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第三条 发电厂厂长既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全厂文明生产第一责 任者。 第四条 发电厂要有明确的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并逐步形成厂、车间、班组的三级 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第五条 发电厂必须通过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严格齐全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逐步将本规定的要求融汇到每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之中,形成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描述技术规定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描述技术规定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描述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