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管理办 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 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 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 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 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
合同管理 第一节 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工程变更 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更,必须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令后,承包 人方能实施。 凡由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 监理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通知承包人, 并监督承包人实施。 二、工程延期 如有发生,应要求承包人按程序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经驻地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呈报总监办审核后,按合同规定处理。 三、费用索赔 处理同工程延期 四、争端与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端、纠纷、赔偿时,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 决,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 任何一方均可申请 仲裁。 五、业主、监理、承包人的违约 如有发生,按合同办理。 六、工程分包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 承包人事先未取得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 部分分包。 承包人即使取得上述批准, 也不应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