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具 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 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 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 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 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 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 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如发生特殊情况, 甲 方在乙方派出车
收贷人领货须知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GF-97-0404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示范文本) 年 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本合同经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