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4.2.2-1 严寒地区 A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型系数 ≤ 0.3 传热系数 KW/ (m2·K) 0.3 <体型系数≤ 0.4 传热系数 KW/ (m2·K) 屋 面 ≤ 0.35 ≤0.30 外 墙 (包括非透明幕墙 ) ≤ 0.45 ≤0.4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 0.45 ≤0.40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 0.6 ≤0.6 单一朝 向外窗 ( 包 括 透 明幕墙 ) 窗墙面积比≤ 0.2. ≤ 3.0 ≤2.7 0.2< 窗墙面积比≤ 0.3 ≤ 2.8 ≤2.5 0.3< 窗墙面积比≤ 0.4 ≤ 2.5 ≤2.2 0.4< 窗墙面积比≤ 0.5 ≤ 2.0 ≤1.7 0.5< 窗墙面积比≤ 0.7 ≤ 1.7 ≤1.5 屋顶透明部分 ≤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12月30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 96]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 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第41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 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 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02—96,自196年 12月30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7月30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