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招标、 采购活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教育部、福建省、厦门市的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基建处负责建设的基建项目的招标、 采 购工作。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包含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采购。 第三条 基建项目招标应在招标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进 行。 第四条 学校基建项目招标活动接受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基建项目招标由基建处组织实施, 基建处组成招标工作 组,基建处处长任组长。招标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招标方式,并报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招标,仪器、设备、材料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 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 目立项审批时经农业部批准。 (二)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办事机构,委托招标的应选择由 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编写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 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五)接受投标文件。 (六)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七)成立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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