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 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应当 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与备 案管理工作。 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 工验收监督与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实施。 第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其职责推 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施行网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编号: HC/03-002-V1.0 编制: 张强 审核: 孙怀、焦守英 批准: 朱毓光 实施日期: 2013年 7月 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国铁华晨(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 耗品等。 3. 定义 3.1 固定资产 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限 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资产。 3.2 办公用品 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日 常办公用品。 3.3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 200元- 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 管理用具、劳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