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 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职工。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 2.2 公司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办公室、车间现场实行属地现场责任制,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指定吸烟区域) ,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包括所有 生产车间及车间办公室、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4 管理要求 4.1 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负责。 发现吸烟者由 所属地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在现场发现烟头如找不到吸烟者由属地部门主管负 责。公共属地由属地由各部门主管和门卫共同负责。 4.2 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自管、 自查为主,企管部行政专员将不定期去各办公室及 生产车间抽查。 4.3 各部门主管对检查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草 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保护和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的单位 和个人(含食品加工业、单位内部食堂等)排放油烟污染的 防治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 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 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新、改、扩建餐饮业 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或登记表 ),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改、扩建餐饮经营主体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 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 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