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职工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按二类企业基准费率和补充保险相应的缴费标准按月申报缴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其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暂定为工程总造价的0.1%和0.05%。
九江市建设工程标后施工现场考勤监督 管理办法(暂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建设工 程中标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负 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中心城区建设范 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标后施工现场日常考勤监督管理工 作,由九江市建筑施工管理站具体负责。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在施工单位确定后应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市建筑施工管理站, 并把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六大员”执业资格证书直 接移交至市建筑施工管理站进行押证上岗。 第四条 中标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工程 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六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