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9.19
建设部检查经营行为用表

格式:pdf

大小:80KB

页数: 5页

1 附件 1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立项批文 是否经过立项批复 批复单位: 批复日期: 2 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否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放单位: 证书日期: 3 土地使用证 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 发放单位: 证书日期: 4 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否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放单位: 证书日期: 5 审图意见 是否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 审图单位: 审查结论出具日期: 6 审图备案 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经过 备案 备案单位: 备案日期: 7 招标情况 是否办理招标手续 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 8 施工合同备案 是否经过备案,合同内容 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施工合同签订日期: 备案日期: 9 分包合同备案 是否依法分包,是否签订 分包合同,是否经过备案 分包合同签订日期: 备案日期: 10 质量安全监督 是否办理监督手续

质量行为检查表

格式:pdf

大小:70KB

页数: 3页

第 1页,共 3页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编号: 1.3 序 号 检查环节 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依据 情形(常见问题) 检查 结果 问题描述 (备注) 定 性 处罚依据 处 理 项目名称(标段、工点): 受检单位: 1 施工单位 资质 1.查资质。 2. 查合同。 《质量条例》 第 25条 无资质。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 揽工程。 《质量条例》 第 60条 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 款 2%-4%的罚款; 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资质不满足要求。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 级承揽工程。 《处罚办法》 第 12条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 款 2%-4%的罚款, 可以责 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 级。 现场管理单位与合同承包 单位不一致。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 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质量条例》 第 61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处工程合同价款 2%-4%的罚款。 2 转包

精华知识

监理行为检查

最新知识

监理行为检查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监理行为检查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