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公司(监理人)报业主(发包人)同意后任 命,是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合同授予的权利, 对监 理公司和发包人负责。其岗位职责及权限为: 1.1 提出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各级监理人员人数及岗位职责,并 报监理公司审批。 1.2 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工作规程及监理机构内部 工作制度。 1.3 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1.4 参与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准备、 合同 谈判及合同签订(如果发包人要求的话) ,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1.5 协助发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和向承包商发布开工令,发布工程 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 1.6 签署项目监理部发出的重要文件和函件; 签署承包商的进度 付款凭证;签署工程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凭证; 签署工程缺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