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 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法〔 2012 〕 112 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 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 规范工期确定行为, 保障合理施工工期, 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 ,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 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 年 9 月 17 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 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保障合理施工工期, 保证工程质量 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