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拍摄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 真实记录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状况, 全 面反映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面貌,能够系统记录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 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必须图像清晰、稳定,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没有明显失真变形, 禁止技术处理。 3、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 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进行预验收。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 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据实补充、完善,重新编制声像档案,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要求 1、反映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的声像档案 ; 2、记录工程建设活动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拆迁情况、招商引资、签约仪式、工程招 标与投标、奠基仪式等的声像档案 ; 3、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