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2004]328 号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 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适用本细则。 1.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监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 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 执法行为。 1.4 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2.1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监 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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