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鉴于委托人与咨询人于 2011年 9月 27日签订的海航·时代中心《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就长春海航时代·中心项目提供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该项建设工程施工事项中的 精装修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委托人、咨询人遵循相互平等自愿、 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如有与原合同冲 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公寓及大堂精装修工程 1.2服务类别:精装修造价咨询 1.3项目概况:公寓、公共区域及大堂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56032.48平 方米(精装修部分面积以实际精装修面积进行调整) 。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 9-18 层(面积 21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 ************* 咨询人: *************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1 年 12 月 3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委托人和咨询人于 2012 年 12月 31日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 况,就原合同中的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原合同“第一部分”的第“一”条款中 “1.项目名称”增加 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为“ **** 工程、 **** 工程” 2、原合同“第三部分”的“第八条”补充内容为“双方约定的委 托人应提供的 本协议新增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 7 日内”。 3、原合同“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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