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7〕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发展改革委(经 贸委、经委):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左右的 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6]28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07]15 号),中央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 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 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 同时,要明确企业 的节能主体地位,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为此,我们制定了《节 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一思想,加强领 导,落实责任,协
投标工作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 通过差异化奖励办法, 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更好的体现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以提高员工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 司投标工作长远发展。 二、分配原则: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原则 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奖金分配与工作量挂钩原则 三、适应人员:参与投标工作的全体员工 四、奖金总额提取说明 年度整体总奖金提取。 按年度中标总额提取奖金总额, 即提取公 司本年度中标额的 0.3%作为奖金。计算公式:设年度中标总额为 M, 奖金提取总额为: M×0.3%。 五、个人奖金分配 1、个人基本奖金。奖金总额的一半平均分配给参与投标工作的 所有员工。计算公式:设奖金总额为 A,参与投标工作的员工人数为 N,个人基本奖金额为: A/2N。 2 、个人绩效奖金。根据工作不同将贡献系数设定范围为: 1-5, 根据个人工作量与相应工作贡献系数乘积算出贡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