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 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 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 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 合管理措施;
序号 标 准 名 称 备 注 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规程 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 3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4 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 5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6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评估标准 7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 PP-R)工程技术规程 8 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道( PAP)工程技术规程 9 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管道( PEX)工程技术规程 10 建筑给水高密度聚乙烯管道( HDPE)工程技术规程 11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2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3 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 14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15 江苏省城市供水服务质量标准 16 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 17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8 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估方法 19 江苏省智能住宅小区评估标准 2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 21 优质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