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有座落于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体土地使用 权 平方米资格。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 屋)资格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享有座落在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安置集体土地使 用权占地面积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一切附属设施及房屋前 后空基使用权)资格转让给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数按前案村委统一规划。 二、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 元)(包 括甲方已交付村里的押金、配套设施等费用共 )。 该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实按村委的规定,安置房屋的建筑一切事宜由乙方实 施,其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负担。 三、付款方式: 年 月 日预付 (¥ 元),余额 。 四、本协议生效后,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 务随之转让给乙方, 甲方应积极并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的房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 )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 规范集体 土地 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健全集体土地合理价格形成机制, 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制订本指引。 1.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价评估,本 指引所称集体土地, 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符合城 乡土地制度及规划管制要求, 可进行市场化交易的集体建设用地 和集体农用地。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指引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引 的条文。本指引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指引的各方 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7-2014); (3)《农用地估价规程》( GB/T 28406-2012);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