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南关二期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甘政国土发〔 2015〕694 号批准的静宁县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现就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南关二期片区征地补偿安置制定 如下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静宁县城关镇南关村村民委员会、静宁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 2.征地位置:东起南苑小区,西至西环支路,南起新街西路,北至天福佳园小区,具体位置以土 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3.地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4.征地面积: 32.7 亩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土地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甘肃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Xxxxx 车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 xxxxxx 住宅小区内 ,本标段为 3-15#楼及 2-10#车库交通安全设施工 程。总建筑面积为 212099m2。 二、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 xxxx 地下车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含标线、标牌、车档、护角、减速带、轮廓标、车 位号、广角镜等。 三、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三年内具有两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 绩; 2、拟任项目经理具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 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 ,近三年内具有两个交通安全 设施施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等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