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 制 编 号 发文日期 修订日期 查阅权限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采购、 租赁的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产 (制 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 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三、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 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 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 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五、项目部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
杭 政 工 出 [ 20 09] 32 号 地 块 工 业 仓 储 用 房 施 工 机 具 方 案 编制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 20 11 年 6 月 20 日 第一章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浙江杭州康桥镇蒋家浜村经济合作社工业仓储工程, 工程位于杨店桥东面, 本 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24990.4 平方米,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四层。 设计单位:杭州诚信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杭州康桥镇蒋家浜村经济合作社 勘测单位: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杭州华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章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施工机具进场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做好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