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高速公路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使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符合 标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有序,真正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 保护行车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争创高速公路施工管 理的示范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告知乙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原则上 由驻地办负责制作整套的施工安全标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2004)。乙方办理完施工审批后,开 工前由路政大队指导并监督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在设置完成后进行验 收。 (2)培训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员,并对其应履行的职责和着 装、设备等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3)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标志的摆放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标准即石 黄管理处【 2009】24 号文附件 3《养护维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