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txt27 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 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 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 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5号)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已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07年 12月 26 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08 年 4月 2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9月 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2018年 10 月 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 有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 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金会。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 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社会组织应当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 益。 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市、县人民政府 依法授权的组织是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