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年轮骨科医院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沙年轮骨科医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构建医院 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保持 医院专科技术在省内外的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 创建省内一 流的科技研发和临床应用基地, 医院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以下简称 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 促进高层次产学 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院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医 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南省科 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 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 院士工作 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医院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 (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由医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 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 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 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 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 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 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 1-2 名教师进驻。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