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兰州大学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 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甘肃省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 标实施细则》和《兰州大学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基建 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 材料的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投 标人必须在三家以上,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五家以上。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诚 信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