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 文件 沐川县财政局 沐民, 2012? 17号 沐川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民政 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 知》(民发 [2011]32 号 )和《关于申报 2012年零散烈士陵园纪 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的通知》(民办函【 2012】103 号)、四川 省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 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民发 [2011]44 号和《转发 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申报 2012年零散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抢救保 护项目的通知 >的通知》(川民发【 2012】 39号)的要求,结合 我县实际, 就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管理工作, 特制定 抢救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是弘扬革命先 烈崇高革命精神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