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页眉内容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留置规定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 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 100盘但不超过 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 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 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立方米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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