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苍南县中墩乡尖礁村乌龟山普通 建筑用石料 (凝灰岩 )采矿权的批复 【法规类别】 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 [2009]1037 号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09.10.23 【实施日期】 2009.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苍南县中墩乡尖礁村乌龟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 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 2009〕1037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苍南县中墩乡尖礁村设置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 2009〕13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苍南县中墩乡尖礁村乌龟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 1 宗,暂定开 采规模 138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 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 1980 坐标系) 为
- 1 - 塔儿村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我乡位于宣化县西部 23公里处,东西宽 15.5 公里,南北长 19公 里,总面积 161.3 平方公里, 其中林地面积达 110.7 平方公里, 有林地 面积达 33.7 平方公里,全乡森林覆盖率达 20.87%。为了切实保护森林 资源安全, 迅速妥善、 有效地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 及时做好森林火灾 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 、《河北省森林防火办法》 、《张 家口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和宣化县 2012年 1号《公告》,本着“预 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全乡森林防火形势,特制 定我乡森林火灾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目的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 作方针,确保全乡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措施有力, 切实做好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