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送审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房屋建设合理、 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 〇〇 九年一月一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 改建、拆建和维修住房 (以 下统称“村民建房” )及其管理。 第三条 (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 是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 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 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 实施建造住房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村民集体建房, 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 报建各项手续并实施新建、改建、拆建的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以下简称 “市国土房管局” ) 是本市村民建房和配套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