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 七十年 ;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在这个期间内, 承包方享有土地承 包经营权,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 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关系到以家庭承 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 关系到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 社会稳定。 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法 按照土地的用途, 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 本条根
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范围及原则 今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用再担心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违法收回了。最高人民 法院昨日公布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解 释》)。按照《解释》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法院应支持承包方要求返还 承包地。 《解释》今年 9月起实施 昨日,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解释》共 27 条,主要内容包括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与诉讼主体、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 理,以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等。该《解释》将于 9 月 1 日实施。 据黄松有介绍,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农村土地承包法》 也过于原则化,最高法于 2003 年初开始,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和分析论证,形成了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