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 整治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成国土资发〔 2011 〕80 号 签发单 位: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签发时间: 生效时 间: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民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权益, 实现 "还权赋能 ",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建设用地 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主体作用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集体和农户。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可由 农民集体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合申报;也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 业机构等申报立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 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