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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1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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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申 请 人 姓 名: (加盖手印) 申 请 人 住 址: 市(州) 县(市、区、 特区) 乡(镇、街道) 村 (居) 组 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 请 时 间: 20 年 月 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制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户籍 所在地 市(州) 县(市、区、特区) 乡(镇、 街道) 村(居) 组 号。 申 请 人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与申请人关系 出生年月 住 址 现使用宅基 地情况 □ 无。 □有,面积 平方米。 申请宅基地 理由 □无宅基地。 □分户, 原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 □重建或改扩建需增加宅 基地用地。□宅基地被项目建设占用, 需搬迁建房。 □因灾或防灾需搬迁建房。 □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搬迁建房。□其它( )。 申请宅基地 用地面积及 四至 申请用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 四至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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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村民只有使用权, 没有所 有权 ,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物价、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市国 土资源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宅基地规划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村应加快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建设、 国土、发改等 部门指导各村的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六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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